2008年初的中国互联网,可真是热闹非凡,前不久的“艳照门”刚把网络搞了个天翻地覆,直到现在还余波未消,不料,马上又出来个“评价门”,真是“网络千重门,门里套着门,想关都关不上”啊!
“评价门”事件起源于三月初“淘宝”对其网络购物投诉规则的修改。3月4日,淘宝网突然宣布对其网购投诉规则里面的“恶意评价规则”进行修改,修改后的规则称:为了维护良好、有序的互联网交易环境,同时保障评价方真实的意图不被修改,淘宝网将不会介入除以下两种情况的评价: A..在评价中有污言秽语、色情、辱骂、违反“和谐社会”精神风貌的言语;B.涉嫌同行业的恶意评价。新规定一出台,立刻激起了许多卖家的强烈不满,他们认为新规定对卖家非常不公平,于是在网上对“淘宝”发起强烈声讨,数万卖家甚至扬言要“罢市”,网友称之为淘宝“评价门”事件。
众所周知,“淘宝”是目前全国最大的C2C网络购物平台,占据了国内C2C网络购物70%的市场份额。虽然以前的主要竞争对手“易趣”已经今不如昔,但随着“拍拍”、“百度”等互联网大鳄进军C2C网络购物领域,新的竞争对手已经强势崛起。C2C模式的核心竞争力在于“用户群”,“淘宝”之所以短短几年之内就超过国内C2C网络购物的前辈“易趣”,主要就在于它依靠自己免费而贴心的服务,赢得了广大网络购物爱好者的信任和拥护。
从原理上来说,C2C电子商务模式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网上交易行为。目前“淘宝”所采用的运作模式是通过为买卖双方搭建拍卖平台,或者提供平台方便个人在上面开设网络虚拟店铺,从而使用户之间的网上交易顺利进行。虽然我国网民已经突破了1亿,市场规模巨大,但由于受一些条件的制约,我国的C2C电子商务仍然处于融资烧钱聚集用户阶段,尚未形成成熟的盈利模式。也就是说,到目前为止,淘宝可能做的还是赔本生意。但它已经聚集了庞大的用户群(据“淘宝”宣称,会员数已达2000多万),不管将来是采取逐步收费方式还是向其它模式转变,如此庞大的用户群都是它的一大资本。
零售电子商务的三个基本要素是信息流、物流与资金流,这几个要素目前的C2C模式已经基本解决,真正的难点在于网络交易的信用与风险问题。互联网的无限性突破了地域的局限,把全球变成一个巨大的“交易场”,但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,互联网的虚拟性又决定了C2C的交易必然存在一定的风险。而作为个人的交易双方,不具有控制风险的能力。这就要求像“淘宝”这样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必须处于主导地位,必须建立起一套合理的交易机制,一套有利于交易在线达成的机制。“淘宝”推出的“支付宝”业务以及赔付制度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风险,缓和了买卖双方的信任危机,但这还远远不够。这套机制还包含许多其它的内容,其中就包括评价规则之类。面对着这么多的买家和卖家,这套规则必须是公平、公正的。而“淘宝”的新评价规则,显然有不公平之嫌,不然就不会有那么多卖家群情激愤了。
据传,2008年“淘宝”准备在自己的C2C模式已经比较成熟和完善的基础上,进一步推出B2C模式。小编推测,“淘宝”修改评价规则可能就是为了B2C的出台所采取的一个小步骤。因为新的评价规则放宽了买家评价的限制,买家在评价卖家的时候就可以“畅所欲言”,这就很可能导致C2C模式下的交易中差评满天飞,于是很多消费者对C2C失去信心,从而转战B2C领域,因为B2C模式没有店铺评价的概念(至少目前没有),大家都不用担心会得到恶评尤其是被冤枉的恶评。
不管“淘宝”的经营思路究竟是什么,也不管它修改评价规则的用意何在,它自己引发的“评价门”事件已经给自己造成了恶果。“淘宝”的这一招,不仅没达到自己的初衷,反而可能把自己推向深渊。如果“淘宝”不能尽快平息并妥善处理这个事件,可能对自己的发展产生严重的消极影响。
首先、前文已经说过,C2C的核心竞争力就在于“用户群”,作为一个网络交易平台,如果失去了用户,那就失去了一切。“评价门”事件已经得罪了不少卖家,他们对淘宝的信任开始动摇。有卖才有买,如果卖家少了,买家也必然会少。
其次、如果“淘宝”不能迅速处理好这个事件,重新赢得用户“芳心”,那么,“拍拍”、“百度”等新近崛起的C2C网络购物新军必然会抓住这个大好机会,抢夺用户,那时“淘宝”就后悔莫及了,一着不慎满盘皆输,辛辛苦苦几年创下的基业毁于一旦也是有可能的。
再次、就算“淘宝”真的打算全力进军B2C领域,但由于“评价门”的恶劣影响,同样还是会面临用户的信任危机,恐怕它的B2C之路也难以一帆风顺。
当然,“知错能改就是好孩子”,小编以为,只要“淘宝”能尽快平息并妥善处理好“评价门”事件,做到让买家和卖家都满意,它还是能赢回用户的信任,毕竟它还是目前国内人气最高、也是最好用的C2C购物网站,仍然是多数买家和卖家的首选网络交易平台。(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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